栟茶中學學生獎懲條例
(一)表揚與獎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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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學校對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以表揚獎勵。(三好學生、優秀學生干部條件另附)學校按照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六個方面“道德品質、公民素養、學習能力、交流與合作、運動與健康、審美與表現”等六個方面,組織“有情有義栟中人”評選,授予“道德之星”、“管理之星”、“學業之星”、“合作之星”、“運動之星”、“藝術之星”稱號,作為每一個栟中學子的行動指南。(“有情有義栟中人”評比標準另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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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批評與處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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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對嚴重違反紀律的學生,根據其犯錯的嚴重程度以及認識態度,分別給予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的處分,并布告周知。對所犯錯誤較輕或并非出于主動,認識錯誤態度較好的學生,可以在適當范圍內點名批評,免于紀律處分。對違反校規的學生,教師、工作人員和學生干部都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,促使其認識錯誤、改正錯誤。
對于違紀的處分,按下列規定執行:
1、凡犯有下列錯誤或有類似情況之一者,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。
(1)曠課三天以上,一周以內;
?(2)在期中、期末考試時作弊,證據確鑿者;
(3)參與偷竊,數額不大,認錯態度較好者;
(4)有不恰當的男女生交往行為,經教育仍不改正者;
(5)破壞公共秩序,污染環境,情節不特別嚴重者;
(6)初次進入營業性網吧;
(7)看淫穢書刊、錄相者;
(8)有抽煙、喝酒等行為,未對他人身體或財物造成影響;
(9)初次參與賭博等違法活動;
?(10)打斗造成輕傷;
(11)有流氓行為,屬初犯者;
(12)不服從教育管理,頂撞老師或學校工作人員,有悔改表現者;
(13)將手機帶進教室,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,或用手機作弊傳遞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。
(14)其他違紀行為。
?其中,犯有第 (3)(10)條錯誤者,除予以紀律處分外,還須賠償;犯有第(9)條錯誤者,沒收其賭本、賭具。
?2、凡犯有下列錯誤或有類似情況之一者,視其情節輕重,予以記過或記大過處分。
?(1)曠課一周以上,一個月以內;
?(2)在學業水平測試、高考等重大考試中,有意搗亂或舞弊,但未造成嚴重后果;
?(3)偷竊數額百元以上;
?(4)進入營業性網吧屢教不改;
?(5)毆打他人或唆使他人打斗致傷;
?(6)破壞公共秩序,污染環境較嚴重者;
?(7)進入黃色、反動網站,散布反動言論;
?(8)傳播淫穢書刊影視等;
?(9)破壞公物,污染環境,造成的損失較大;
? (10)拉攏他人參加賭博等其他不法活動;
(11)搞流氓活動,情節較嚴重;
(12)不服從管理,頂撞、侮辱、威脅教工。
(13)其他嚴重違紀行為。
其中,犯有第(3)(9)條者,除予以紀律處分以外,還須賠償損失;犯有第(5)條,須向對方賠禮道歉,并承擔醫療、調養等費用;犯有第(10)條者,沒收其賭本、賭具。
?3、犯有下列錯誤,視情節輕重,予以留校察看,直至上報主管部門開除學籍的處分。
?(1)曠課一個月以上;
?(2)在學業水平測試、高考等重大考試中,有意搗亂或舞弊,造成嚴重后果;
?(3)偷竊數額500元以上,情節惡劣;
?(4)毆打他人,唆使他人打斗致殘;
?(5)破壞公共秩序,污染環境,情節特別嚴重者;
?(6)多次進入黃色、反動網站,參加邪教組織;
(7)拉攏他人看淫穢書刊、影視,影響很壞;
?(8)破壞公物,造成重大損失;
?(9)賭博成性,屢教不改;
?(10)搞流氓活動及其他違法亂紀活動,情節惡劣。
?其中,犯有第(3)(4)(8)條者,除予以紀律處分外,還須賠償損失,犯有第(9)條者,沒收其賭本、賭具;觸犯法律者,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究。
受過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和記大過處分的學生,經一學期考察,有明顯悔改表現,可撤銷處分。
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有獎、懲事項,均須校長室批準。對記過以上的處分,每學期結束時由班主任填入學籍卡和學生成長記錄袋,并由保衛處存檔備查。凡在本校學習期間受到表彰獎勵的學生及事跡,均填入學校《榮譽冊》,列為校史資料。